中國新規 管控外國人宗教活動範圍不得擅自講道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日電)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修訂規定,對境內的外國人參與宗教活動規範,若要在中國舉行集體宗教活動,須「專場申請」並備案,同時也明令外國人不得擅自講道,在中國公民中發展宗教教徒。新規於5月1日實施。
微信公眾號「統戰新語」今天發文,指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所謂「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關於這份「實施細則」公布的背景,該部門負責人表示,到中國經商、觀光旅遊、探親訪友的境外人員數量持續增加,他們在中國參加宗教活動的需求日益增多,尤其是參加集體宗教活動方面的規定還需要完善。同時,一些外國人在中國「進行非法傳教、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影響了中國宗教和睦甚至社會和諧穩定」。
「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外國人舉行集體宗教活動有兩種方式:一是由國內寺觀教堂提供專場服務;二是如果寺觀教堂不具備提供專場服務條件的,可以在中國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的臨時地點進行。
提供專場服務的寺觀教堂應當與外籍申請者中的召集人簽訂協議,明確集體宗教活動的時間安排、活動方式、活動次數、活動人數、安全措施、雙方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事項。擁有豁免權的駐中國外交人員不得擔任召集人。
中國所定義的「合法」宗教只有5個:佛教、道教、伊斯蘭、天主教和基督教。台灣有3名年長一貫道信徒去年在中國大陸被拘捕,迄今仍未獲釋。
根據「實施細則」,凡在中國境內沒有相應的合法中國宗教組織的外國宗教組織及其成員,他們與中方交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對中國友好、在所在國(地區)有合法地位或者身分、無不良記錄、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擬在中國境內進行的交往活動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至於外國人不得在中國進行涉宗教的活動,「實施細則」中也列出11類,包括:擅自開展講經、講道或者舉行集體宗教活動;在中國公民中發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製作或者銷售宗教書刊等宗教用品,散發宗教宣傳品;利用網路進行非法宗教活動等。(編輯:周慧盈)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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