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售亞太電信判賠2億 王令麟聲請憲法審查遭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前東森媒體科技董事王令麟被控賤賣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導致亞太電信受有損害,最高法院判王令麟須賠償2億元。王令麟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亞太電信主張,王令麟於民國95年間擔任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明知亞太電信前身的東森寬頻電信纜線數據機寬頻上網業務(Cable Modem)獲利豐厚,卻為了讓凱雷集團高價買受東森媒體股權而賤售,讓亞太電信受到損害,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年1月間判決王令麟須賠償新台幣2億元確定。
王令麟主張,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有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所保障之聽審請求權、正當法律程序之公平審判以及權利有效保護請求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王令麟僅爭執法院審判程序進行當否的問題,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見解究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的理由,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規定,裁定不受理。(編輯:李亨山)1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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