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立法院新會期列為優先法案
記者/陸潔儀
根據大華網路報9月29日報導,立法院新的會期已於日前開議,民進黨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月官網新聞稿中提到,數位通訊傳播法是奠基在數位通訊傳播的基礎,規範對象也包括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的免責條件、時機。
中央社9月24日報導指出,草案內容主要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包括直播和網購,如Facebook、Google、YAHOO、PChome等平台,應鼓勵業者自律,建立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境外公司在台灣設立營業據點及稅籍,以便接受台灣法規管理。
據大華網路報9月29日報導,草案要求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的機構,在「知悉」在其上進行的行為或資訊違法後,必須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才能免責,NCC近日也發出警示令,強調將會持續強化廣電媒體的內控與查證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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