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騎200公尺不到! 46歲男酒駕挨罰4萬5:人算不如天算
新北市一名46歲的陳姓男子2018年11月間,被警方查獲酒駕騎車,遭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院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還被開罰4萬5。陳男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的書記官表示,當時與朋友小酌完後,認為距離僅有2公里,騎車5分鐘就會到,便心存僥倖酒駕,但人算不如天算,剛起步不到200公尺就被攔檢,實在悔不當初,並保證未來不再犯。
據了解,現年46歲的陳男,2018年11月16日晚上11點44分,在五股區騎車酒駕,被警方發現酒測值超標,後續移送至新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在同年12月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因宣告緩刑2年,新北交通裁決處仍於2019年10月,對陳男開罰4萬5,000元,並在2020年2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新北分署多次扣押陳男的銀行存款債權,卻只扣得3,000多元,事後陳男承諾,每月會自動還3,000元,連同滯納的勞、健保費3萬多元一併處理。
陳男繳納情況斷斷續續,先將勞、健保費還清後,今年1月17日至新北交通裁決處繳完剩餘的酒駕罰鍰4,510元,總算全部付完。陳男繳清後立即致電告知書記官,並向書記官坦言,「事發當晚至朋友住處小酌餐敘結束後,已快要凌晨12點,明知酒後不能騎車,但心存僥倖,認為出發地離家僅有2公里,騎機車約5分鐘可達,就騎上機車」,但人算不如天算,剛起步不到200公尺,就遇到警察酒測攔查。
陳男透露,這次酒駕除了被吊扣駕照12個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仍需長時間面對刑事偵查、審判及行政執行等程序,搞得身心俱疲,悔不當初,相當不值,也保證以後不會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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