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 狼叔性侵女童被判4年

2018年發生一起狼叔性侵女童案,這名鄭姓男子趁著帶8歲好友女兒到游泳池,趁機在更衣室內裸露下體,摩蹭女童臀部,並碰觸女童下體,讓女童留下陰影,惡行被揭發後,一審法院判刑5年,上訴到二審,鄭男坦承犯罪,並賠償90萬元達成和解,法院仍將鄭男判刑4年,而最高法院也在今(25)日三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刑4年定讞,此案不得再上訴。審訊期間,女童父母曾經遞交女童所寫的字條,上面寫道「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足見女童確實身心受創嚴重。
男與女童家人熟識 竟趁機脫褲蹭女童臀
根據判決內容指出,高雄一名鄭姓男子因與友人一家熟識,好友女兒甚至會親密稱呼「阿忠叔叔」,鄭男便想利用此親密關係,對女童伸出狼爪。2018年5月某下午,鄭男帶著好友8歲女兒一起到游泳池戲水,他先開車帶著女童回家更衣,並強行脫下女童外衣、泳衣,儘管女童一度躲進廁所,並說「不要」來反抗,但仍被鄭男抱坐肚子上,裸露下體磨蹭她臀部,還用手偷摸下體。
到了游泳池戲水完後,鄭男不顧女童拒絕,將她強拉到男更衣室,強迫幫女童洗澡,還藉機撫摸女童胸部、並環抱女童,並用下體磨蹭女童臀部。女童遭侵害後留下巨大陰影,2天後上課時間竟躲在廁所中痛哭,老師察覺有異,女童才說出案情,揭發鄭男的惡行。
女童身心受創:「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
鄭男遭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表示「女童踢到他的褲子,導致褲子左邊掉到大腿下方,我沒有穿內褲露出下體」,供稱在套房跟女童搔癢嬉鬧,但法院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有罪,將鄭男判刑5年。
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後,鄭男改口坦承犯罪,並賠償90萬元達成和解,不過二審法院認為,雖考量到雙方已達成和解,但鄭男惡行造成女童巨大陰影,不僅在學校的照樣造句練習中,寫下「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父母也轉交女童親筆紙條,上面寫著「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可見女童確實身心嚴重受創,因此二審法院仍將鄭男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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