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洩恨奪6命 湯景華更一審再判死
52歲男子湯景華,3年前的凌晨到被害翁姓男子的三重住家縱火洩恨,造成翁家6口葬生火窟。一、二審都依殺人罪被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湯景華多次主張全身病痛還有腫瘤,尋求輕判。
但更一審法官鑑定,湯景華健康情形無礙,而且罪刑重大,因為一時氣憤害死6條人命、手段相當兇殘,審理後仍然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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