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違法中資 立院通過:罰鍰最高2500萬
為了防範中國資金,違法來台投資,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相關罰則。
原本對於違規未經許可來台的中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規定罰鍰上限為60萬元,現在則一口氣提高到2500萬元,而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立法院也要求陸委會訂定裁罰標準,未來碰到個案,不得直接用較低標準裁罰。另外中資違法來台投資情節輕微者,得先限期命其改善,改善完成者,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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