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遭判98年 本周四將入監服刑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任內涉及多起採購與工程案向包商收取回扣,其中8罪被判刑總刑期達「98年」,李朝卿在10月20日收到南投地檢署傳票,確定入監服刑時間為10日25日上午9點30分。
李朝卿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於多起縣政府採購案,以及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最高法院在10月18日駁回其上訴,8罪判刑確定,各判刑12到14年不等刑期,總刑期達98年,而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當天立即啟動防逃機制。
南投地檢署在今(22)日證實,李朝卿必須在10月25日報到,並經檢察官開庭確認身份及訊問後,做出諭知,若無特殊狀況就會發監執行;執行刑期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執行刑期至少14年,不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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