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污 遭判98年定讞

最新消息!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收賄案,貪污災修工程款近2千萬元,最高法院今(18)日針對其中8條收受回扣的罪名,每罪各判14到12年不等刑期,共計判刑98年定讞,李朝卿必須入監服刑。
李朝卿被指控在縣長任內,透過縣府辦理莫拉克風災受損道路的修復工程,從中收受包商1成多的回扣,不法所得近2千萬元,一審被依收賄等罪重判3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李朝卿收賄111次,金額僅約1700萬元,減輕改判2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日判決出爐,針對其中8項罪名,各判決約14到12年的刑期,共計98年。其餘其餘88次收受回扣、15次收賄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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