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致死重罪者 未來無期限追訴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刑法八十條的追訴權,把「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導致死亡」的追訴時效取消,也就是說、犯下害死重罪者,未來不可能因逃過追訴期而不追究,凶手只要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適用新法,可無限期追訴。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都是強力回應社會期待;修正案近日將函請司法院會銜,最快本月底、送交立法院審查。法界人士與社會大眾普遍肯定這次的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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