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 高院更一審判39年2個月

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案,今(7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定李宗瑞涉及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李宗瑞39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32歲的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開始在北市夜店到處找對象,前後帶了30多名女子回家性侵、偷拍,一直到2011年7月,一對姐妹提出告訴,才讓這起事件曝光。檢方分2案處理,他先前偷拍、性侵5名女子的案件已被判刑20年定讞,高等法院更一審則是針對李宗瑞對另9名女子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的部份,處以4年10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的徒刑,總共判處39年2個月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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