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誰洩密?! 檢方將傳喚蔡正元說明
雄三飛彈誤射引發洩密疑雲,海軍司令部函請雄檢調查飛彈誤射洩密案,指網路流傳line對話群組「610港內打雄三」中,可能有負有保密義務的軍人,涉嫌《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檢方為釐清案情,不排除近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最先將飛彈誤射公布在臉書的前立委蔡正元。
律師丁昱仁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授權國防部,就國防上應秘密的事項以命令方式另行規定,國防部因此制訂「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因此本次飛彈發射或飛彈誤射是否屬機密,視有無符合該準則中的定義而定,才有之後洩密與否的問題。
而蔡正元的身分不是現役軍人,因此不會因為因「保密義務」被以《陸海空軍刑法》提告,但是否涉有《刑法》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仍待檢方認定。
丁昱仁認為,檢方傳喚蔡正元的目的應是要釐清他的消息來源,包括他貼在臉書上的line對話群組截圖來自何人,以及他聲稱有臉友在飛彈誤射後私訊告訴他這個訊息,或查證是否真有國防部聲稱的李姓校級軍官洩密給他。
但也有法界人士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中所指洩漏軍事機密罪,其犯罪對象是應負有保密義務的軍人,因此在飛彈發射當時附近的民眾看到而傳遞訊息,基本上並不犯罪;但若是戰情系統內需層級通報者又將訊息外洩者,可能觸法。不過觸法的前提是,軍方需先認定飛彈發射或飛彈誤射是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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