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唯一有罪 小科員被判刑4個月

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日前宣判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只有被控隱匿犯罪證據的頂新製油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要另案審理。判決結果今(29日)出爐,江淑端依滅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她也成為頂新劣油案件中,唯一一名被判有罪的被告。
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表示,頂新劣油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罪證不足判無罪,不過,法官認定江淑端所窩藏的文件與案件有關,才會判處有罪,法官認為江淑端的判決與魏充是否判決有罪是2回事。才會將她的部份另案審理。
而江淑端今(29日)透露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資料畫面、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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