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耀勳被控違約 判賠311萬

旅外投手陽耀勳被控擅自終止合約,遭到前經紀人黃子銘控告求償違約金、名譽損失和薪資酬勞等33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陽耀勳違約,今(20日)判決出爐,陽耀勳應賠償311萬元。
前經紀人黃子銘控陽耀勳片面終止合約,還暗中轉向美國波拉斯經紀公司接觸,並代為和球團洽談合約,因此他提出訴訟,求償違約金等共3300萬元。對此陽耀勳稱,球團未依約行使續約,經紀人也未善盡經紀義務幫他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法院一審認為,球團當時確實曾以電子郵件通知展延合約,前經紀人求償違約金有理,加上經紀人處理委任事務支付的費用,判陽耀勳應賠償前經紀人311萬元。此案上訴後,高院維持相同見解,判陽耀勳應賠償300萬元,而前經紀人部份應賠償11萬元。(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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