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保團體佐空照圖證逾50載 搶救陳奇祿故居18樹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台灣樹人會等樹保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航照圖佐證包含「文資法之父」陳奇祿故居在內的溫州街52巷18棵樹逾50載,應受保護。文化局說,由委員評判。
文化局今天召開樹保委員會幹事會,審議「大安區溫州街52巷1、3、5、7號樹木」。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台灣樹人會等多個樹保團體則在市府大門前召開記者會,端出1945、1957、1968、1974年的航照圖,欲佐證北市溫州街52巷1、3、5、7號(陳奇祿故居)內18棵樹木樹齡達50年以上,應列為受保護樹木。
樹保團體並說,還有訪談當地前里長、老鄰居及住戶等4名耆老佐證樹齡逾半世紀,符合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2點的「樹齡50年以上」標準。
樹保團體說,也符合同條文第4點「人文歷史代表性」,因為現場的橄欖樹與庭院樹群構成溫州街罕見的城市綠色文化地景,也與300年歷史的霧裡薛圳水系記憶相連,共築「院落綠地、巷弄綠廊、水文歷史」文化景觀。
樹保團體轉述陳奇祿家人的話指出,歌手齊豫就曾在此地橄欖樹下試唱三毛作詞、李泰祥作曲的70年代台灣校園名歌代表作品「橄欖樹」,這棵老樹不只是自然生命,也是台灣文化記憶。
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源科科長吳俊銘說,樹保條例的樹保條件有4個,前2個樹胸高、樹胸圍的物理條件,開發單位台大測量過,文化局書審過,沒達標準;現在爭議的是樹齡、人文歷史代表性,陳情人1月6日提出,文化局之後有請樹保委員會去看,樹齡是否50年以上,讓委員評判,陳述結果的會議紀錄1週後出爐。
樹保團體質疑,陳奇祿故居內已有7棵樹被砍除,且樹保條例第3條的第3、4點標準是文化局的本業,不解文化局為何不以這2個條件保護樹木,任由開發單位採物理條件作業。吳俊銘說,不論砍樹或移走,目前沒有違法,因曾認定過沒有達受保護樹木標準。(編輯:李淑華)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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