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搶光花東人車票 冒訂31萬張判刑4年半

不知悔改,反被加重判刑!新北市電腦工程師江姓男子涉長期冒用他人身分證號,上網專買台北往返宜蘭的台鐵車票,1、2審認定他犯案264次共買1382張車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但江男上訴不認罪,反被高等法院更1審查出他6年間竞冒名訂票逾5萬次共30多萬張車票,昨被加重罪刑改判4年6月徒刑,還被合議庭告發另有漏網犯行,移由檢方偵辦。
判決指出,40餘歲的江男,4年前被台鐵執行「淨網專案」查出冒名訂票,江男始終否認指控,堅稱遭駭客入侵電腦,盜用存檔的親友身分證號,並被植入木馬程式,成搶票跳板,還質疑檢警勘驗他電腦的程序與結果有瑕疵。
法院1、2審不採信江男辯詞,但認定江男僅從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冒用自己父親、姊姊、妻女甚至自己老闆共13人身分證號,冒名訂購264次共1382張車票,均判刑8月。
不服的江男,再上訴,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時,請台鐵與中華電信重新清查,赫然查出江男從2006年到2011年,共冒名31人訂票逾5萬次共31萬多張。
江男所訂的不少車票,是在車次出發前取消,卻恰巧被旅行社接手買走,但更一審沒認定江男卡位占票。
不過合議庭怒批,江男違法訂票僅為自己和家人隨時可方便取用,占用花東居民返鄉或旅客旅遊訂票權益,到案一再飾詞狡辯,浪費司法資源,更使被冒名者反覆被法院傳訊,舟車勞頓、精神痛苦,江男卻從未懺悔與致歉,「讓自己的(自新)機會一去不復返」,昨加重改判江男4年6月徒刑,並告發江男在更一審審理期間,又冒用老闆身分證號訂票,移由檢方偵辦。
江男雖在辯論終結時改口認罪,企圖求緩刑,但為時已晚,雖仍可上訴。
此外,合議庭諭知將判決書寄給中華電信與台鐵,促請兩家公司當成宣導教材,並參考各航空公司訂票方式,於網路訂票後以信用卡結帳,或取票時核對雙證件,以杜絕惡意程式或冒名訂票情形。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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