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當共諜 重判20年
前空軍少校郝志雄被控出賣空軍E-2K空中預警機等軍事機密給中國案,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結認定,郝志雄透過卡拉OK店老闆萬宗琳,出賣軍事機密給中國四次,獲取中方二十一萬元報酬,萬男從中獲利七十九萬元,兩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郝志雄還違反軍人武德,依貪污、洩漏國家機密、交付軍事機密、軍人違背職務等四罪,重判郝志雄二十年、萬宗琳十四年六月有期徒刑確定。
郝志雄被捕收押迄今,期間曾寫悔過書懺悔不該出賣國家,敘述自己身敗名裂的慘況:「多少失眠的夜,讓我變成像是行屍走肉般的頹廢」,「與家人不知何時再見,也不敢說再見」,國防部還拿他的案例當作保密防諜負面教材。
檢調調查指出,郝志雄原任屏東空軍四三九聯隊少校戰資官,經常出入屏東基地附近的卡拉OK店;店東萬宗琳受昔日台北看守所王姓獄友(未到案,通緝中)委託,以地利之便協助打探軍機,萬男得知郝投資失利、債台高築,展開遊說,成功說服郝轉賣國防機密給中國特務機關,兩人一起分享報酬。
從二○一○年十一月起至前年六月間,郝志雄共交付四次機密資料,除第一次由萬宗琳親自搭機到中國上海交付給王,王再轉交中國軍方人員之外,其餘三次均由萬交予王指定的傳遞人員送到對岸,萬、郝分獲七十九萬元及廿一萬元報酬。
二○一三年六月間,調查局中機站承辦毒品案時監聽萬宗琳,無意間發現四三九聯隊有軍官涉及共諜案,仔細清查後,認為內情不單純,報請高雄高分檢擴大偵辦,檢調同年九月間搜索郝、萬住處等地,查扣電腦與銀行帳戶資金流向等資料,發現不明款項進出及中國匯入的資金,人贓俱獲。
高雄高分院原判郝志雄二十年、萬宗琳十五年徒刑,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將萬的刑期小減至十四年六月,郝的刑度不變,檢辯再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第二次上訴,全案定讞。
空軍四三九聯隊電戰大隊的主力裝備,就是E-2K空中預警機,可以在五百五十公里距離內偵測所有飛行器的動態,追蹤兩千個目標,可同時擔任預警、指揮管制等多項任務,也可以做為陸地系統遭到摧毀之後的備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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