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隱瞞"真相"! 當心證人變被告
講道理不一定贏,懂法律可以更順利的解決問題,透過社會事件華視新聞請律師解析,讓社會新聞不再只是社會新聞,也能了解怎麼防範於未然。MAKIYO和友寄隆輝打傷計程車司機,在旁邊目擊全程的丫子跟湘瑩,被約到了法庭卻沒有講實話,陳水扁家族捲入弊案包括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一開始上法庭也沒有說實話都被依偽證罪起訴或判刑,出庭作證是義務,但是如果在法庭上宣示簽名,又有所隱瞞,小心證人變被告。
什麼事讓我們的立委諸公這麼生氣,偽證這兩個字讓很多人後悔莫及,先從時間點最近的事件開始講,ㄚ子跟湘瑩眼看好朋友MAKIYO毆打計程車司機,出庭卻說沒看到,直到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醉醺醺的叫ㄚ子跟湘瑩過來幫忙證人改被告,這下官司纏身。
陳幸妤臉色很差,因為檢察官查出吳淑珍用陳幸妤名字買房子炒股票,甚至在海外開戶,陳幸妤說不知道陳致中也說是被支配的。一家人口徑一致,一家人全涉嫌偽證被起訴,就像陳水扁說過的那句事情有那麼嚴重嗎?坐上證人席就得簽名說實話。
七年前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當白手套拿錢給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說是幫忙還欠債卻被查出陳哲男根本沒借錢出去,楊振豐作偽證80萬交保,法官判決他得登報作為懲罰,半版大字體寫了人民有依法作證的義務與權利,看清楚了,這是權利也是義務講實話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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