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三讀 「6情形」禁對外投資
任何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且國外投資若有「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等6情形,政府將不予核准投資。若公司未申請核准就進行投資,最高可開罰1000萬元,預計最快今年底前實施。經濟部強調,不論修法前後,台積電最先進製程一定會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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