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宜檢抗告 林姿妙涉貪交保確定免羈押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捲入羅東土地增稅貪汙等弊案,遭宜蘭地檢署以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聲請羈押,但宜蘭地方法院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昨(1)日提出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做出裁定,認為林姿妙雖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檢方對她的抗告。然而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高等法院認為其有滅證之虞,因此撤銷她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裁。
宜檢2度搜索 聲請羈押林姿妙等3人
宜蘭地檢署上月22日第二度對林姿妙發動搜索,共約談20名被告和證人,並帶回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檢方在偵訊後,向法院聲請對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3人羈押禁見,另外林佑澤、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楊吉雄胞弟楊耀火,則是涉及湮滅證據,分別以200萬及150萬交保,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則是15萬元交保。
無羈押必要 宜檢提出抗告
針對宜蘭地檢署提出聲請羈押,宜蘭地院進行審理,根據檢方提出的資料,認為林姿妙雖然有涉犯貪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並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80萬元交保,另外林羿伶、康立和2人則獲得無保請回,但檢方對宜蘭地院裁定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林姿妙確定免押 女兒撤銷「請回」裁定
高等法院審查宜蘭地檢抗告及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之相關供述、文書證據、扣押物證、監視錄影畫面與會勘紀錄、照片及通訊監察譯文等文件,並於今日作出裁定,認為林姿妙雖有涉犯貪污罪的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地院諭知80萬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並確保後續審判、執行進行,駁回檢方這部分的抗告,且不得再抗告,林姿妙確定不用羈押。
但林羿伶的部分,高等法院認為她就案情有避重就輕之卸責情形,也有湮滅重要訊息的行為,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請回」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裁。
至於康立和,高等法院認為他雖犯罪嫌疑重大,但依照檢方提出的人證、物證,均不足以認為康立和有檢察官聲請所指之羈押原因,因此也駁回檢方這部分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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