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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中瘦肉精零檢出 盧秀燕:食安不能拿東西換

2020-08-31 12:20:00 /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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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中瘦肉精零檢出 盧秀燕:食安不能拿東西換
針對中央放寬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牛肉進口,引發民眾憂慮一事,台中市長盧秀燕今(31)日上午受訪表示,台中市有制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這是市議會審查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請大家放心。

台中規範「瘦肉精」零檢出 盧秀燕: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

盧秀燕今日接受媒體聯訪,面對開放美豬美牛議題時表示,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該要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也不能跟任何東西交換,這是我們的原則。 接著有記者追問,若《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比中央嚴格,是否仍具有效力?盧秀燕對此回應,這部自治條例在台中已行之有年,市民健康不能妥協,希望大家尊重地方自治法律,尤其這是一部好的法律,維護市民安全不能打折扣,也不能疏忽,所以我們要採取最高標準,我們會依法行政。

若檢出「瘦肉精」超過中市標準 最低罰3萬、得連續處罰

台中市府補充說明,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目前既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之規定,台中市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仍將繼續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據了解,《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一旦中央公告實施瘦肉精容許量標準,於台中市之豬肉及其製品,經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者,衛生局將依照《食安法》裁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如未達中央容許量標準者,依照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規定,可裁罰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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