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約人員條例草案惹議...孫大千提「4個矛盾」狠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草案指出,三等以上聘約人員進用滿3年後,可擔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等組織的有職稱職等職務,引發在野黨批評。儘管人事行政總處週末連續發出2則澄清稿,但前立委孫大千今(13)日仍在臉書批評這真的是「沒有最貪,只有更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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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約人員條例草案惹議 孫大千怒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發爭議,孫大千今日上午在臉書指出,這草案真的是「沒有最貪,只有更貪」,到底還要佔據多少位子,才能夠餵飽綠色霸權的肚子呢?孫大千也在文中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4個矛盾。 孫大千說,通過國考的文官原本就應該是主要的公務人員來源,約聘人員應屬於少數的例外,怎麼可能變成人事制度的第二軌?將來難不成還有第三軌嗎?倘若政府在治理國家時,對於特殊領域的人才有其需求,應該要調整國家文官考試的項目來增加人才甄選,而不是趁機大開方便之門。 孫大千談到,所謂的專業需求和業務差異,原本就是具有彈性的灰色地帶,用這樣的標準來擴大晉用約聘人員,根本就是用人唯私的綁標行為。而政府正在進行組織改造和瘦身工程,具備職等的職缺員額已經相當有限,草案一旦通過後,必然會產生排擠效應,大幅限縮了專業文官的工作機會。人事總處:聘約人員不會因此取得公務員身分
面對質疑,人事行政總處週末連2天發出聲明指出,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題」。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人事行政總處最後強調,目前僅是草案的徵詢階段,也歡迎各界提供寶貴的意見。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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