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週五 彰化縣|17°C - 21°C天氣圖標

《國賠法》修正案三讀 颱風天登山出事不賠!

2019-12-04 11:48:00 /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分享:
字級:
  • 大字
  • 中字
  • 小字
《國賠法》修正案三讀 颱風天登山出事不賠!
立法院會昨(3)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未來在山林或海域,若政府或管理單位已警告標示危險性,民眾仍執意冒險而發生意外,國家可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如颱風天登山、觀浪出意外,可不進行國賠。

呼應「山林開放」政策 《國賠法》修正三讀

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時宣布「開放山林」,提出「開放」、「透明」、「服務」、「教育」、「責任」5大主軸,鼓勵山友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理念。行政院在10月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昨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國家賠償法》條文包括,「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條文指出,「若有上述情形,於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警告」不僅是告示牌!民眾須自行查閱公告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警告」並不是單指立一個牌子,因有時設置指示牌會破壞地形地貌,警告也會透過網路公告、山友協會、營建署或國家公園管理處廣為周知,需要的民眾可以自行查閱。陳明堂強調,免除國賠主要是針對「自然公物」,如山林、海邊等,已有警告危險性,政府將可不負賠償責任,例如颱風天登山或釣魚觀浪出意外,將可不國賠。 至於自然公物區域內的「人工設施」,如野溪上的小吊橋,因颱風或大雨受損,受限於天候、地形或材料等原因來不及修復,若政府已警告,但民眾仍堅持要走而出意外,可減輕或免除國賠,將視個案來認定。
卡車惡意衝向底特律猶太會堂! 與警駁火斃命 保全傷|華視新聞 20260313 @CtsTw #shorts
韓國瑜送暖喊「媽祖保佑你」 李貞秀感動淚灑議場|華視新聞 20260313 @CtsTw #shorts
不畏16度低溫! 粉絲帶睡袋.搭帳篷夜排「櫻花季」|華視新聞 20260313 @CtsTw #shorts
危險!「讓童站踏板」又違規迴轉被撞 童成肉墊遭夾|華視新聞 20260313 @CtsTw #shorts
74歲曾廷常收藏豐富政治史料 民進黨籌辦展覽
2024/03/13 15:05
選後新政局
74歲曾廷常收藏豐富政治史料 民進黨籌辦展覽
新聞高峰會
新聞高峰會
⏰播出時間:CH52 華視新聞資訊台 週日晚上20:00(首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