喘口氣!經濟弱勢者繳稅可分期
貧困家庭能溫飽不容易,遇上繳稅的最後期限更是雪上加霜!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33條修正案,第26條新增規定,讓歷經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事由而成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未來可向財政部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不過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期間不能超過三年;另外,新法也授權財政部訂定認定及實施辦法,來認定前述「經濟弱勢者」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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