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菸防法》草案!嚴禁加味、電子煙 禁菸增至20歲
行政院今(13)日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草案禁止吸菸的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且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同時嚴格管制加熱菸等菸草產品,經過審核後才可放行,並擴大禁菸公共場所,而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菸防法》修法禁電子煙!禁菸年齡增至20歲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菸害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除了將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外,也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其他修法方向包括,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禁止加味菸、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並對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加重罰則。
針對全面禁止各式類菸品,衛福部指出,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的入門效應。因此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此外,「類菸品」一律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也就是國際上稱為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俗稱的電子煙。
而除了電子煙,此次修法也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新類型菸草品「加熱菸」 審核才可製造
另外,衛福部也重新定義菸品,表示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或上市後因業者改變其成分或製程等,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且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擴大禁菸公共場所!酒吧、夜店也入列
此外,草案也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菸場所。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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