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咖啡廳徵實習生「學技術不給薪」合法?勞動處給答案

屏東縣豐榮街一間咖啡店昨天上午11點多,在臉書上發出消息宣稱要徵「實習生(大學生佳)」,利用交換條件的方式「不用學費也沒薪水」,但是除了學習咖啡外,還要學甜點製作甚至外送,今(18)日引來網友留言表達不滿,華視新聞網下午致電該店家老闆,他說,目前度假中不方便回應這件事情,事後也將該篇貼文刪除。對此屏東縣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在勞基法第八章規定,這類應稱為『技術生』,也應付給雙方協議好的『生活津貼』,且須保勞保,並將契約書報給勞動處才行」。
咖啡廳徵「實習生」 技術交換薪水
該間咖啡廳在臉書上貼出「徵實習生」的消息,貼文寫道「這是個醞釀很久的想法,尋求想要學習咖啡的實習生(大學生佳),利用交換條件的方式(不用學費,當然也沒薪水),就是我們提供咖啡教學(包含咖啡知識、手沖、拉花、烘豆、挑豆),實習生要做所有咖啡店內會做到的事情(包含咖啡、甜點製作、點餐送餐、外送、洗碗、打掃等)」。 貼文指出:「所以這不是打工、沒有薪水、不用學費,當然條件也比較彈性,大學生可以利用沒課的時間過來幫忙、學習,預計未來會聘請員工,實習生也是未來我們員工的優先選擇,所以想先栽培未來的工作夥伴,學習是長遠的路,想來短期偷學技術的可能不太適合,意者請私訊,適合的我們會再通知您來討論細節」。老闆度假中不便回應 通話後刪除貼文
對此老闆表示,他知道好像有很多留言,但是因為目前在度假,所以還沒有看相關內容,不方便回應,不過他確實有相關的想法。對於網友的批評,他也說,尚未看到相關內容,所以也不方便回應。 不過就在致電給老闆沒多久,該篇貼文就刪除了。勞動處:「技術生」應簽約議定生活津貼並呈報
針對這個案例,勞動處勞動關係科科長陳枝孝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這個投訴案件,但這類的應徵應屬於勞基法第八章所規定的「技術生」,雇主需要幫技術生保勞保,雙方要簽訂契約議定「生活津貼」,實際金額沒有規定,但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回報給主管機關,未回報則要依一般勞工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生職災則須依一般勞工的規定給予相關補償。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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