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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病主法適用條件 衛福部新發布11類疾病

2020-01-06 14:40:00 /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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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今(6)日發布《病人自主法權利法》新納入11類疾病,未來這些病患如事先簽署預定醫療決定,則可依其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納入11類疾病 可以預先簽署醫療決定

衛福部今日發布訂定《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納入11類疾病,包含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等。明定上述疾病其符合之臨床條件、確診之專科醫師,未來這些疾病的患者可以事先簽署預定醫療決定。 衛福部表示,病主法第14條明定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四類病人,醫院得依病患預立醫療的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鼓勵民眾簽署預立決定 衛福部徵求適用情形

衛福部表示,本次公告之疾病,多屬罕見疾病,其病程發展不同於病主法明定之四類患者,經召開多次會議後,才取得醫界共識。公告後將會與相關病友團體共同合作,決定適當之預立醫療照護計畫,以確保病患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依然能貫徹執行,保障罕見疾病患者之善終權利。 衛福部強調,為減輕民眾負擔、鼓勵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衛福部已推動特定對象補助方案,讓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個案,免費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此外,未來將定期於每年3月公開徵求適用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疾病或情形,有需求的病友團體、醫療機構、專科醫學會皆可提出申請,以作為後續公告之參據。衛福部更呼籲民眾,重視自己的權利,踴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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