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4萬元以下 徵人禁寫"面議"!
不少民眾都遇過求職面試時,會遇到企業主貼出薪資面議的告示,導致當場面談後,雙方薪資期望差拒過大,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步通過,為保障求職者的權益,日後4萬元以下職務,求職廣告內容須載明薪資級距,求才廣告只寫「薪資面議」,僱主最高可罰30萬元。
打開人力銀行的網站,大家找工作最在意就是薪資,但是最常見的就是像這樣,行政工程師薪資面議,另一家公司的客服人員薪資面議,不過就業服務法在立院初審通過,以後薪資低於四萬,通通不能寫薪資面議。
人力銀行表示,薪資級距如果太大,就算公布也沒有意義,另外根據調查發現,有52.1%的企業認為,公布薪資可以增加履歷投遞數量,57.4%的企業承認,可以因此增加媒合速度,但仍然有49.1%的企業不支持這項政策。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認為,低薪才是最根本的原因,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呼籲政府,徹底解決低薪問題,修法條文已經初審通過,等到立法院三讀才會施行,未來如果薪資四萬以下,雇主只標薪資面議,將被罰6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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