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最後一次放假 勞工遇例假可補休!

今天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由於《勞基法》修正條文,有關國定假日「全國齊一」的法條明年元旦才上路,因此今天的「行憲紀念日」對於857萬名勞工,仍算是法定休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給薪;若今天適逢勞工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領時薪的打工族在今天上班,則可領加倍工資!
據《蘋果日報》,勞動部指出,依照現行《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今天(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仍為應放假日,也就是俗稱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由於今天也是星期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另外,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動部提醒,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權益。(圖片來源/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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