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休假「拒帶電腦On Call」遭解僱 法院判賠近百萬

過年期間休假,中國一間公司要求員工要隨身攜帶電腦,以應變緊急狀況,但有一名員工不願配合,還在春節期間失聯,公司決定直接解僱該員,但員工不服提起訴訟,最後法院判決出爐,雖然公司的要求沒有不妥,但員工休假期間也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因此公司解僱員工違法,應賠償人民幣19.4萬元(約合新台幣84萬元)。
年假「拒帶電腦」爽休27天 公司怒解僱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2019年春節假期,中國上海一間公司,要求張姓員工攜帶電腦回家過年,以便隨時處理可能會有的突發狀況,但張姓員工拒絕,他主張,春節假期是自己的合法假期,這期間自己沒有義務工作,隨後更是拒絕公司的聯絡,上演「失聯」。
張姓員工的行徑,讓公司相當不滿,年後通知他不用再來上班了,換句話說,張姓員工遭到公司解僱。但張姓員工認為,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而且27天是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週末,公司因自己過年拒帶電腦而開除,這是違法行為,他決定向上海當地法院提起「勞動仲裁」。
公司判賠84萬!法官:休假無提供勞動義務
經過法院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公司應賠償張姓員工19.4萬元(約合新台幣84萬元),公司不服判決,再次提起上訴,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9.4萬元(約合新台幣84萬元)。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公司要求並無不妥,但員工處於休假狀態,不具有提供勞動的義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且所謂的27天的休假,也是出於正當手續與流程,並非公司所謂的「失聯」狀態,因此公司主張的違紀事實,都沒有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若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約,已違法。
該案法官還說,無論是一個小團隊,還是一家大公司,和諧的勞動關係、團隊氛圍都是良好發展的基礎。用人單位作為管理者,理應對勞動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寬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內部規定中的條條框框苛求勞動者每時每刻都正確地做事,甚至動輒就開除員工,必然會導致一定的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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