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洞頭小三通是騙局? 陸委會:製造發大財假象
上和海運公司25日舉辦「旗津-洞頭小三通」首航典禮,還邀請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出席。但活動公開後引發各界質疑,陸委會25日下午發布聲明痛批這是場「騙局」,為了營造「發大財」的假象,漠視國家主權。
陸委會列出數個證據,表示這場活動的真實性存疑,陸委會指出,主辦活動的「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解散,其船舶運送業許可證,於2019年1月23日經交通部航港局註銷,且該公司已於108年6月12日解散。
此外,陸委會也強調,該公司宣稱首航的2艘船舶都不是該公司自有,目前也都在高雄港內,並且未向航港局提出「小三通」及直航申請。陸委會進一步說明指出,高雄旗津及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洞頭均非「小三通」港口,依法並沒有「小三通」的可能,
陸委會嚴正反駁這場「首航活動」的可行性,並痛批這一切都是「大騙局」,目的是為了營造「貨出去,人進來,發大財」的假象。陸委會表示,兩岸事務為中央權責,「發大財要先顧好主權」,地方政府不得侵犯中央職權,若未經許可從事直航,將依兩岸條例及海運直航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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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聲明全文:
有關今(25)日媒體報導,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啟動高雄市旗津區到浙江溫州洞頭港「小三通」首航事,係政治操作的欺騙作為,意圖為地方營造發大財的假象,漠視國家主權,挑戰中央政府在兩岸事務的權責,大陸委員會嚴厲譴責,並就查證情形及立場說明如次:
一、主辦活動的公司已解散:經查,本次主辦首航活動的「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其船舶運送業許可證,業於2019年1月23日經交通部航港局註銷,且該公司已於108年6月12日解散。
二、宣稱首航的2艘船仍在高雄港內:本次首航活動邀請函顯示之「永順2號」輪及「延鴻」輪皆非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自有船舶。「延鴻」輪的船東為昕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租船人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永順2號」輪的船東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該2船舶目前皆在高雄港內,「永順2號」輪預報2019年7月31日出港,下一港為金門。「延鴻」輪目前預報2019年12月31日出港,下一港為烏坵。迄今上述2輪並未向航港局提出「小三通」及直航申請。
三、不是「小三通」港口:高雄旗津及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洞頭均非「小三通」港口,依法並無「小三通」可能,即使經金門、馬祖再航行至中國大陸,亦無停靠溫州洞頭之可能。
四、若違法將嚴處:若我方及陸方船舶非經許可載運貨物或人員往來兩岸,涉及違反兩岸航運、貨物進出口,以及人員往來相關規範,交通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可依據兩岸條例第28條、第29條、第80條(船舶直航兩岸)、第40條(貨物)以及第10條(人員)及移民法第74條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五、首航活動是大騙局:綜合上述資訊,6月25日上午10時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舉辦的小三通首航活動,是個大騙局,其目的在營造其對外宣傳影片上所說的「貨出去,人進來,發大財」假象。
六、兩岸事務為中央權責不容侵犯:經本會接洽高雄市政府,該府人員表示,市政府觀光局潘恆旭局長等人僅係受邀參加活動,該活動與市政府無關。本會善意提醒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只有一個,發大財要先顧好主權,不能違法亂紀,兩岸直航是中央職權,地方政府不得侵犯,若未經許可從事直航,相關機關將依兩岸條例及海運直航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若無直航之實,僅意在創造直航假象,則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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