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育誌性侵勒殺女大生逃死 律師分析:法官認非一開始計畫殺人
殺害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凶手梁育誌,更二審宣判竟然大逆轉逃死,這結果讓人質疑怎麼會這樣判?有律師認為,法官主要認定梁育誌並非是一開始就計畫殺人,而是性侵過程才起意殺人,因此認定他的惡行,比一開始就想殺人還要來的輕,所以才改判,但這樣並沒有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人權,令人遺憾,而未來梁育誌只要服刑期滿25年,加上獄中表現良好、有悔改之意,就有機會復歸社會。
記者VS.凶手梁育誌(2020)說:「感到後悔嗎,(來,拍謝拍謝)。」性侵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凶手梁育誌,更二審宣判逆轉逃死,法院指出其一理由,被告原來犯罪計畫只是劫財劫色,並非事前預謀、有計畫性的殺人,整體情況綜觀判斷,難認定他犯行是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非本案律師洪紹倫說:「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梁姓被告並非一開始就有計畫的性侵且殺人,而是性侵過程中未能得逞,因此才起意殺人,所以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梁姓被告的惡性,比一開始就計畫殺人,還要來得輕。」但這樣的結果令人質疑,把時間拉回到2020年,時任台南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2020)說:「是用一個繩子把這被害者勒昏之後,帶到車上。」
梁育誌落網後,供稱是失手將人勒斃,不過警方調查認定,他在案發前就曾埋伏,隨機挑選女大生想性侵沒有得逞,犯案當天更事先準備好麻繩繩圈,重回現場以殘忍手段下手,種種跡象認定他是預謀犯案,檢方偵結後,一、二審與更一審都三度判死,沒想到到了更二審卻逃死。
非本案律師洪紹倫說:「逃死的理由,所謂的被告可教化,此非常抽象的名詞,竟然可以作為再次不判死的原因,只有考慮到被告的人權,完全沒有考慮到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實在令人遺憾。」
法官認定他有教化可能,卻沒考慮到被害家屬人權,無期徒刑假釋,基本門檻是服刑滿25年,除此之外,還必須在獄中保持良好條件,並有悔改的態度,也就是說未來梁育誌,是有機會透過假釋制度賦歸社會,這對女大生的家屬來說,無法接受,更是再一次承受揭開失去女兒傷疤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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