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照護人員擴大採檢 滿足「2條件」可返工上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宣布,醫護和照護人員一併擴大採檢,只要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可採檢。指揮中心表示,相關人員採檢需連續2次陰性(2次至少間隔24小時),並且經醫師評估呼吸道症狀緩解,就可以恢復上班,不受14天限制,此舉是為避免因14天不能回去上班,造成醫療或照護的人力壓力。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組長薛瑞元指出,除了有症狀採檢之外,如果工作人員有發燒超過38度,就一律禁止上班,相關法律對機構本身訂有罰則,醫療機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跟67條,照護機構則屬第33條跟69條,如果有違反,就依法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照護機構是1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或停止全部、部分業務直到改善為止。
薛瑞元也提醒,醫療跟照護機構在疫情間要實施門禁管制,禁止訪客探視,工作人員要做健康管理,每天要量測體溫並記錄,而住民也要做健康管理,監測健康狀況。
另外,醫療院所和照護機構要訂有請假規則,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要請他們請假跟就醫,若需要採檢,就要給予病假,須待採檢二陰性,醫師評估可以工作,才能回去上班。薛瑞元提醒,如果讓發燒工作人員上班或醫師評估要採檢而拒絕,就可依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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