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只管不罰! 食藥署訂化妝品3新制
化粧品全台每年商機數百億,不過管理機制卻都只管一半,主管機關食藥署設置不良反應通報平台,但沒有罰則;這次食藥署訂出3大新制,填補化粧品管理法令缺口,除了要求通報期限外,同時建置問題化粧品回收與追溯機制,違者最重罰一百萬元。
跟著百萬人氣美妝教主學化粧,飾底乳粉底液,塗塗抹抹,就是希望讓自己更美麗,不過,如果使用化粧品出現過敏等問題,或是產品瑕疵,管理機制有缺口,就因為全台每年化粧品商機數百億,市場這麼大,食藥署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訂出3大新制,要求通報期限,建置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追蹤追溯制。
食藥署新制要求業者接獲民眾反應不良後,在15天內通報,比較歐盟20天通報限期還嚴格,違者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食藥署也表示,新制目前開始預告,要廣納各方意見,最快明年中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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