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輾人還拖出車底 老翁不治
台中一名81歲老先生,過馬路被車輾過,肇事駕駛第一時間不是報警,而是將老先生從車底下拖出來,急救70天後,老先生宣告不治。家屬質疑,肇事駕駛擅自拖行老先生,造成二度傷害,律師建議,車禍時,千萬別擅自移動傷患,應該交由專業人士評估,以免觸犯過失致死罪。
穿白衣服的老先生,準備過馬路,一輛灰色轎車,從巷口開出來停都沒停直接撞上,老先生被右前輪輾過去,駕駛一下車,不是打119,而是將老先生,從車底拖出,附近民眾看到,都大聲制止,但民眾來不及阻止,眼睜睜看著,肇事駕駛將傷重的老先生拖出,老先生送醫急救了70天,還是不治。
事後肇事駕駛完全不聞不問,家屬質疑,當時老先生頭部流血,肇事駕駛卻還擅自移動,認為因此造成了二次傷害,老先生過世,肇事駕駛將被判最高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消防隊說,雖然救人第一,但如果要移動傷勢嚴重的病患,最好還是讓專業的來評估怎麼救才不會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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