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率先立法 吃貓狗重罰7萬5
現在隨意殺貓狗來吃有縣市決定開罰!高雄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只要吃了犬貓肉就可重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至於勞工若在工作場所、或宿舍殺貓狗來吃或買賣犬貓,雇主也要一起被罰,最高重罰十萬元。
另外在動保法,禁止販賣、使用捕獸鋏,高雄市府提高標準為「不得持有」,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要彌補動保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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