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偷車酒駕車主被加保費
為遏止酒駕,去年三月一日起金管會規定駕駛人經查獲酒駕,所駕駛車輛次年強制險就得加收保費二千一百元,規定認車不認人,但新北市一名倒楣車主,他車輛失竊後竊賊酒駕遭逮,隔年他竟被加收保費,直呼不公平。
對此,金管會表示,首次聽到類似案件,會替失竊車主撤銷。學者認為,此案不該對失竊車主加收保費,且公部門間須加強資訊流通,避免再度發生,新北余先生表示,四月一日他的小貨車失竊,報案後警方順利在四月三日破案尋獲,他在破案當天晚上十時許領回車輛,原本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但本月中旬要續保汽車強制險時,保險公司告知,因他的車輛有酒駕紀錄,依金管會新規定,必須加收二千一百元保費。
余先生表示,經查詢,酒駕事件發生在四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即車輛失竊時間內,他認為自己的車輛是遭竊,非出借他人,如今要他承擔加收保費,「這實在太不公平了。」記者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確認,證實余先生車輛只有該筆酒駕違規紀錄。
余先生4月3日22時才領回失竊車輛(紅框處),同天竊賊在下午5時酒駕,卻要他承擔加收保費。
開單警也幫喊冤,基隆市警察局正濱派出所長羅文覲表示,當時竊賊駕駛贓車被警方尋獲,攔查後還發現竊賊有吸食毒品、酒駕情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他也幫余先生喊冤,「這事件真的和他無關。」
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一科表示,此案屬非車主授權的違規駕駛行為,理應不必繳納加收保費二千一百元,是第一次聽到類似案例,會再調查內部保險監理電腦資料是否有誤,影響保險公司對保費的試算判斷,目前會先以人工方式替余先生排除加收保費,政府應加強處理。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陳耀祥指出,金管會內部系統應要能夠確認車輛是否是在失竊狀況下酒駕違規,如有此情形就不該加收保費。他也提到,此類政策需政府單位跨部會合作處理,公部門間也須加強聯繫,才能解決民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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