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打包遭拒 團購客告輸
一名男子去年上網購買台北市「韓之棧餐坊」的韓國炸雞餐團購券,接著就和親友去吃,不料餐後要把吃剩的炸雞、海鮮煎餅打包時,遭店家拒絕。
男子認為餐廳侵害他對餐點的所有權,提告求償兩千元,但台北地院依團購券載明「餐點未食用完畢,恕不打包服務」等語,日前判薄男敗訴,可上訴。民眾幾乎倒批評判決沒道理,有人說:「餐廳應給顧客方便。」也有人說:「又不是打包吃到飽的小菜,而是吃剩的主餐,為什麼不能打包?」 但因為店家有註名不能外帶,沒有違反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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