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留置.嗆警有理 法官不罰
警政署政風人員搜索卡拉OK店查貪瀆案,認為三名酒客對員警大呼小叫,依社會秩序維護移送法院裁罰;不過法官發現,員警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留置酒客逾三小時,酒客才大聲抗議,並不構成社維法的聚眾喧譁行為,裁定不罰。
法官指出,警方查證人民身分最多只能留置三小時,且查明後應即放行;警方當晚九時十五分搜索,徐姓男子等三名酒客非受搜索人或現行犯,均出示身分證供查明,警方卻留置到次日凌晨零時廿五分以後才開始訪談,且查明身分後仍不放行,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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