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條例修正三讀 法部:不影響玩家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除提高部分刑責,也將玩具槍一併納入管理,引起生存遊戲玩家疑慮;對此,法務部官員表示新法不致妨害生存遊戲玩家,但部分基層檢察官則批評這項修法意旨不妥。新修正槍砲條例規定,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各式槍砲,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將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原法條的刑責僅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罰金為七百萬元,刑度提高。此外,新修正的法條還規定,玩具槍的外型、顏色、構造、材質或擊發裝置類似真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者,由主管機關公告查禁,製販前述玩具槍者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的玩家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報備完成者,持有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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