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品進出口 罰貨價一到三倍、並提高罰鍰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報關行報運的貨品,若為仿冒品,將罰貨價一到三倍罰鍰;虛報貨品的罰鍰上限同步提高到一百萬元。經濟部指出,雖然旅客攜帶入出境或郵遞不在此限,但只要仿冒品超過三萬元、數量超過五件,就違反刑法;不到標準,也仍然違反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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