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告可望明年初登台但限制項目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表示,陸委會先前通過「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草案,行政院核定中。據了解,兩岸關係條例的第一階段相應子法可望在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公佈實施,大陸廣告將可能在明年初登台,但項目有所限制。
立法院在十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後,陸委會十二月一日舉行第一四一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三項與兩岸條例修正案相關的子法。其中,大陸物品勞動服務在台從事廣告的管理辦法草案中,仍須各部會確認配套措施,並提交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後才會實施,陸委會強調,有意從事大陸商品廣告活動的委託或受託業者,必須等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後,才能進行廣告活動。
立法院在十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後,陸委會十二月一日舉行第一四一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三項與兩岸條例修正案相關的子法。其中,大陸物品勞動服務在台從事廣告的管理辦法草案中,仍須各部會確認配套措施,並提交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後才會實施,陸委會強調,有意從事大陸商品廣告活動的委託或受託業者,必須等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後,才能進行廣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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