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三讀 嚴禁引誘犯罪辦案
警察來臨檢許多店家都有經驗,不過一定沒有人向李先生這麼苦惱。他因在台北車站開網咖,被警方列為臨檢重點;光兩年就臨檢了廿多次,嚇跑了不少客人。同樣的問題陳先生也遇過,廿八歲人長得卻像十八歲,常被警察當成為成年少年留下來盤查,而且態度很不好。
不過以後這樣的困擾將會減少許多,從十二月一日開始已經對<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修改:不得任意臨檢、不得任意酒測、不得以「釣魚」方式辦案;否則一律視為違法。民眾也可以在警員沒穿制服、沒帶證件的情況下拒絕盤查,而且查驗身分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下午交通大隊執勤時,態度已有明顯改善。
以後員警執勤不用在介於灰色地帶,有法律依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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