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檢舉RCA公司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立委趙少康指出美國無線電公司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民國59年在桃園和竹北設廠,生產電子、電器用品。長期以來,把有機廢料倒在廠區內的深洞中,嚴重汙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但破壞環境,更可能危害當地居民健康。民國75年及77年RCA先後被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GE,或稱通用電氣)和法國湯姆森公司(Thomson Inc.)併購。
民國79年法商湯姆森公司鑽井檢驗土壤和地下水,結果顯示其中的確有非常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物質汙染。原本要公開真相的湯姆森公司,最後竟然害怕長期飲用地下水的居民會因此抗爭索賠,於是決定賣掉土地、關閉工廠,一走了之。環保署上午得知這起事件後,立刻派員到現場瞭解。
目前原RCA桃園廠已荒廢,而竹北廠已轉賣日商優志旺公司(Ushio Taiwan Inc.)。該公司接手後曾做多次的水質檢驗,但都合乎規定。環保署已成立專案小組,要在明天召開會議、展開調查,並將追究法律責任及訴諸國際輿論。
根據原竹北廠一名任職二十年的警衛指出,RCA當年的確把沖洗IC(integrated circuit,積體電路)板的廢水和半導體廢料埋在廠區內。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立法之前,若RCA確實違法把廢汙水注入地下水或土壤之中,即違反了<水汙染防治法>,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和三萬元罰款。
環保署呼籲國內、外企業要善盡環境保護責任,做好汙染防治工作,更希望大家勇於檢舉違法的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