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郭詩晃收賄判刑定讞 主張無辜聲請再審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調查局前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00萬元,判刑12年定讞入監服刑。郭男聲請再審,今天提訊出庭。他表示,金主根本沒有拿裝500萬元的水果箱到他家,他從未收賄,冤枉又無辜。
全案起於,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新台幣470億元。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楊文虎判刑25年、王音之判刑27年定讞。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106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00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案的台北市調處松山站調查專員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
郭詩晃涉嫌於收受賄款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追查,最後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一、二審均判郭詩晃有期徒刑12年,案經最高法院於114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郭詩晃已在台北監獄服刑,日前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訊問庭,郭詩晃被提訊到庭。
郭詩晃主張,洪姓金主誣賴他,根本沒有拿裝有500萬元的水果箱到他家,他並未收賄,且已找到關鍵證人,符合「新事實、新證據」要件,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裁准開始再審。
郭詩晃的律師表示,郭的女兒上網搜尋,找到洪姓金主當時的司機,可證明洪姓金主到郭家時是空手前往,而500萬元現金具有一定的重量及體積,司機不可能沒看見。案發後司機已離職,且洪姓金主不提供司機個資,導致審理期間無從請求法院傳喚司機。洪姓金主是否曾拿賄款給郭男,為本案最重要的事實,應予釐清。
公訴檢察官表示,洪姓金主下車時是否有攜帶物品,依聲請狀內容,司機已表明因時間久遠,無法說清楚,僅稱印象中沒有拿東西,屬枝微末節,無須進一步釐清,且不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對犯罪事實的認定,請求法院駁回聲請。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辦。郭男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未收賄、是否冤枉無辜,猛點頭稱是。(編輯:蕭博文)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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