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 男子一審判死上訴求改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張姓男子殺死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國民法官庭判死刑。張男上訴,二審今天開庭,辯護人主張一審附卷1030張屍體等照片給國民法官看程序違法,求改判。
張男案件為首起由國民法官法庭判決死刑的案件,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張男遭法警提解時,面對媒體詢問為何要殺害3人以及殺小孩的動機時,均不發一語。
開庭時,張男辯護人表示,針對犯罪事實及量刑等全部提起上訴,請求改判。對此,公訴檢察官表示,被告上訴無理由,請駁回上訴。
張男辯護人提及,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的審判長訴訟指揮違背法令,包含指示國民法官可以睡覺、阻止鑑定人完整陳述,在檢辯雙方陳述後進行評價,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
辯護人說,原判決未考量兒童屍體等照片,使國民法官疑產生不公平預斷及偏見,將高達1030張照片附於卷內;此大量提出不必要照片,一審僅以涉及死刑為由,強調有調查必要,這部分明顯程序違背法令。
全案起於,民國89年次出生的張姓男子被控於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間凌晨間,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使熟睡中的妻子陳女、69歲劉姓岳母與3歲繼子窒息身亡。
張男犯後以被單包裹3具屍體,之後竊取岳母存摺、信用卡及保險箱內財物,盜領存款來升級交友網站會員、買賭博儲值金等。
張男伴屍6天後,同年5月6日帶著陳妻的博美狗「糯米」逃亡至台中某間酒店,入住時還偽簽他爸爸名字隱匿身分。警方同年5月12日在台中逮捕張男,檢方偵結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今年9月間宣判,認定張男為預謀連續殺人,且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極端凌虐的殘忍手段,最後殺死繼子時,前後折磨孩童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
一審認為,張男行為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依2項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蕭博文)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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