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校產給輔大診所未受損 前校長江漢聲無罪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輔大校長江漢聲等人被控以虛設活動經費等方式,挪用輔大校產給不屬於輔大附屬單位的輔大診所,一審依背信罪判江漢聲10月徒刑,二審認定難認輔大受財損,今天改判無罪確定。
新北地檢署調查,輔仁大學成立輔大診所,為輔大附設醫院預作準備,但因礙於法規,輔大診所管委會在民國96年間開會決議,建議將屬性變更為「輔大附設診所」,以符合校方附屬機構編制規定。
檢方調查,江漢聲未依決議辦理,反找來詹姓醫師以個人名義申請輔大診所開業執照。
檢方查出,江漢聲明知輔大診所不是輔大附屬機構,輔大診所若以「借貸」名義向輔大請求開辦費用,不符私立學校法及輔仁大學捐助章程等規定,但江漢聲在96年至98年間多次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學生臨床技術學術學習相關活動經費」「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等名義,向輔大請款、挪用借給輔大診所,共借新台幣400萬元。
檢方調查,輔大診所雖陸續還款,但還有90萬元未還,且自104年起,輔大診所陸續遭國稅局追稅145萬餘元、也被輔大追討借款,輔大診所資金捉襟見肘。
檢方指出,江漢聲涉嫌與負責診所行政管理業務的前輔大附設醫院籌備處醫療事務組林姓組長、輔大醫學院前洪姓行政副院長合作,巧立名目以勞務合約方式請款,挾限制性招標優勢,指定「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幫助輔大診所取得250萬元。這筆款項除用於支付醫師薪資及醫院相關支出外,也償還積欠輔大的90萬元款項。
檢方依背信罪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江漢聲、洪姓與林姓被告為圖輔大診所不法利益,違背輔仁大學賦予義務,讓輔大診所取得不法利益、損害輔仁大學財產,依背信罪判江漢聲10月徒刑,洪姓與林姓被告各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改判3人無罪,全案確定。
二審表示,依證人證述及卷證資料,認定輔仁大學是輔大診所的實際經營管理者,為開辦輔大診所營運以銜接設立附設醫院,而以名義上租借場所、實際上監督管理的模式開辦輔大診所,但礙於法規,無法逕予撥款,乃研議由醫學院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相關活動經費的名義,於96年至98年間簽請輔仁大學支付相關開辦費用,復為調節輔大診所相關資金缺口,於106年間以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的名義,由輔仁大學向輔大診所採購勞務。
二審指出,江漢聲等3人是依輔仁大學指示處理相關事務,在處理過程或有可議之處,但尚難認是為圖得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或損害輔仁大學的利益而為,且輔仁大學相關財會支出均是為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的營運,而由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及輔仁大學相關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並委由江漢聲等3人執行,因此難認輔仁大學受有財產上損害。
二審合議庭審酌,江漢聲等3人上訴否認犯罪,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諭知3人無罪。(編輯:李錫璋)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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