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不實罰單吊銷牌照圖利 台中警員與業者29人遭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台中市警局12名警員民國109至111年間,配合17名代辦業者,將違規遭吊扣牌照的車輛,以虛偽罰單吊銷牌照,使車主能重新領牌上路,檢方偵辦後,日前依貪污等罪起訴涉案29人。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台中市警局林姓等12名警員,負有調查犯罪及取締行政不法行為職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若超速達60公里以上,除當場禁止駕駛、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外,並需吊扣牌照6個月(110年6月1日前為3個月)。
另外,若有未懸掛號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情形,除罰鍰並禁止行駛外,並將「吊銷」牌照。
廖姓等17名汽車業務代辦業者,因有車主超速等危險駕駛事由,遭罰吊扣汽車牌照,便與願意配合的許姓等12名員警,明知車主並無違規事項,虛偽開立不實交通違規舉發單,使汽車牌照遭吊銷。
檢方查出,代辦業者進而持不實舉發單繳納罰鍰,至監理站繳回原車牌辦理吊銷牌照手續,並立即換發新牌照,使車主可重新開車,以此方式規避遭「吊扣」牌照而不得使用車輛的不利處分。109年至111年間總計,使154名車主獲得提前使用車輛3至6個月的不法利益。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不實罰單等證據,於今年11月28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涉案警員與業者等29人起訴。
檢方審酌,林姓員警與廖姓代辦業者,於犯後均未坦承犯行,使國家機器公平執法運作產生鏽蝕效應,建請法院量處2人適當之刑。
另外,11名涉案警員礙於警友會成員情誼,或囿於親友等請託關說等錯誤觀念而罹刑章,其中2名警員主動自首,而查獲幕後配合業者,建請法院免除其刑;其餘9名員警於偵查中均自白犯行,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並予緩刑機會,以啟自新。(編輯:謝雅竹)1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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