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陳時中貪污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媒體人吳子嘉指政府採購疫苗涉貪,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求償1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吳子嘉應賠200萬元。最高法院昨天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審理。
本案起於民國112年5月20日,吳子嘉在YouTube直播節目中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合約變成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將近30億台幣」等語。陳時中認為吳子嘉散播不實言論,提告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吳子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考量,陳時中為公眾人物,具較高的自清能力,且衛福部曾以新聞稿或記者會說明政府疫苗採購過程,或澄清媒體人評論疫苗採購誤導訊息,改判決吳子嘉賠償200萬元。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行為須具有違法性、歸責性,且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才成立侵權行為。法院定慰撫金的數額,應斟酌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加害情節、被害人所受名譽損害的痛苦程度,以及兩造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吳子嘉發表相關言論涉及事實陳述,但不能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或已盡合理查證的義務,不法侵害陳時中名譽權。但未敘明吳子嘉究竟是故意或過失,並據以審酌量定慰撫金數額,命吳子嘉給付陳時中慰撫金200萬元,尚嫌疏略,發回高院更審。(編輯:蕭博文)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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