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貸款專員助詐獲百萬報酬 彰化地院判5年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9日電)彰化地檢署偵辦地面師詐騙案,查出吳姓男子在詐騙集團擔任貸款專員,協助以房屋等貸款名義,騙走多名被害人逾3000萬元,獲128萬餘元報酬,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5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該詐騙集團是由機房人員向被害人施用詐術,誘使被害人聯絡代辦貸款,貸得款項後,再由車手出面收取款項、提領或由水房人員匯款轉帳,分工細密。
吳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參與詐團擔任貸款專員,並經營理財臉書粉絲專頁,先由詐團成員假冒公務員或利用假投資詐騙,進而要被害人找吳男申辦貸款,吳男以勞保、機車、購買名牌包等貸款名義,或陪同被害人辦理不動產抵押等,從中收取報酬。
其中,詐團成員還假冒台電人員、警官及檢察官,向1名被害人佯稱積欠電費、身分遭冒用涉嫌洗錢案,須申辦網路銀行綁定約定帳戶,且須告知帳號密碼,以要財產公證為由要求操作帳戶,導致被害人帳戶內財產遭盜轉一空。
之後假檢察官要被害人與吳男聯繫,吳男告知被害人名下2處房產可貸款新台幣2700萬元,再由吳男陪同赴地政事務所,將名下不動產抵押給金主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貸得款項有900萬元匯入被害人帳戶,其餘由吳男等人扣除利息、手續費、代書費,將所剩1575萬餘元現金交付被害人。
被害人取得現金後與假檢察官聯絡,並依指示將全數現金交付給取款車手。另外,其帳戶內900萬元也被詐團轉出提領。
根據判決書內容,有10人於詐騙集團前端詐術被騙金錢,進入到與吳男聯繫貸款階段,有5人再遭騙得逞共超過3000萬元。
吳男則否認加入詐騙集團,辯稱其是代辦貸款,不知道客人是因被詐騙集團騙才找他貸款,他都會向每位客人確認資金用途。
法官認為,透過吳男對話紀錄,他於112年4月已知悉詐團誘騙貸款後再詐騙貸得款項的運作模式,之後卻參與詐團擔任貸款專員,與成員互相配合實施相同手法詐騙。
法官審酌,吳男擔任貸款專員角色,造成告訴人分別有2700萬元、575萬元、10萬元、240萬元、60萬元財產損失,尚未達成和解,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沒收犯罪所得128萬8920元。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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